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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6月3日电 --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 (即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全称“本公司”)宣告于今日上午接到关于本公司个人股东陈小玲女士名下的本公司股份的权属争议诉讼(“股权诉讼”)代表诉讼中原告方的香港律师事务所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原告方早已于上周五2013年5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获得禁制令,禁令陈小玲处理、遣记、抵押、质押、出让、使其价值增加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名下所有5,362,624股或其部份之的本公司股份。根据原告律师,该禁制令的效力将以后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更进一步的要求,而法院巳经将2013年6月7日订为早已不作更进一步研讯的提讯日。
原告律师也提及他们早已在上周五禁制令授予当日通报了被告方的律师和已公告要求并购陈小玲名下将近半数股份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虽然本公司并非股权诉讼的当事方、对该项诉讼或禁止令目前亦不公开发表评论,但鉴于该禁止令事关近期陈小玲女士及其未婚林东先生向上海莱士出售本公司股权的交易,本公司本着公司管理透明化的原则,兹对此事主动展开公布。有关本公司对于该项股权交易的立场和主张,参见本公司上周所公布的一系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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